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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

来源:黄冈市中心血站   | 点击数:4490次   | 更新时间:2019/5/13 6:57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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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无偿献血者的权利:一、自愿权。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,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,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。

无偿献血者的权利:

一、自愿权。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,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,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。

二、健康检查权。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、化验等待遇。

三、健康保护权。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,应向其说明情况,不得采集血液。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,严禁对献血者超量、频繁采集血液。

四、免费用血权。按《湖北省实施﹤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﹥办法》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凭《无偿献血证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按下列规定用血;

(一)无偿献血一次的,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;

(二)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的,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;

(三)无偿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,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的医疗用血;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。

无偿献血者(含前款规定享受免费用血待遇的配偶和直系亲属)因病在外省用血的经费,凭献血证和医院证明及发票到所在地献血办公室结算。

互助献血者(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)享受无偿献血者待遇

五、表彰奖励权。无偿献血者,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。

六、赔偿权。对血站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而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,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七、人格隐私权。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,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;

无偿献血者的义务:

一、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;

二、应学习无偿献血知识,了解血液常识;

三、有宣传无偿献血的义务;

四、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、建议、监督的义务;

五、有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声誉及形象的义务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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